案。在承认那些土地属于各家乡宗所有的前提下,分别采取购买、抵押、置换与合作开垦等几种方式,将这些土地利用起来。
购买便是都督府直接将土地买回,当然支付的方式不可能是现钱现货,因为都督府眼下财政状况也并不宽裕,更不可能拿出钱来购买这些本就该属于政府的土地。所以用以支付的基本就是都督府的采购订单、鼎券等可以延期支付的条约并债券之类。
这对于那些乡宗、军头而言,也都是有着相当大的诱惑力的。因为梁公沈维周可不同于前任的郗鉴,乃是一个绝对强势的方伯,肯于承认他们的占有权已经算是一个极大的让步。而且都督府订单和鼎券这些虽然不是实际财货,但是在整个淮南辖区之内,都是可以通过市面交易进行变现的。
抵押则是不放弃土地的拥有权,但是使用权却让渡给都督府,都督府再从开垦所得中逐年分批给予他们一定的回报。这基本上就相当于变相的爵禄,相对于土地放在那里彻底撂荒、全无所得,而且随时还有可能失去,这种方式也获得了许多人的认可。
置换则没什么可说的,淮下虽然土地资源紧张,但是青兖豫司包括徐北等地都拥有着大量的闲置土地。而淮下也生活着大量的逃难侨民,基本不存在什么故土难离的情愫,由都督府出面帮助他们进行回迁、继而在乡土分配土地,这一部分的回乡民众也将会是未来重建经营的一个基础。
合作开垦主要是针对当地乡宗,他们需要雇佣而不是直接荫庇民众开垦土地,田亩所出一部分支付佣农,另一部分给予都督府,剩下的才属于自己。
通过这几种手段并施,到了年后元月,基本上已经将淮下徐州地区民生情况梳理妥当。
而与此同时,军府的筹建也一直在进行着。相对而言,这是更加敏感的问题。都督府在军权上始终保持一个强势原则,那就是决不允许将领们拥有成规模的私人部曲武装。
所以在淮下各种事务安排完毕后,沈哲子便又即刻北上彭城,坐镇在那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