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体的领土应当足以维持一定数量的最有节制的人的生活,但不要再大了,共同体的人口应当能够足以保护自己,反对侵略。”
“5040人,是个完美的数量……”
约翰·汉考克上过哈佛,虽然最开始哈佛教的是神学,但终究他是听说过柏拉图的《法篇》大名的。
柏拉图的学说,在这里被重新演绎,经过约瑟夫·沃伦的重新注释之后,让约翰·汉考克听的频频点头。
但只不过,若是这里驻足静听的是大顺新学派的那群人,不免对这些东西不甚感冒。
这倒不是因为什么民族性、什么传统之类的东西。
而是因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人的意识,是依托物质现实而存在的。
在都是熟人的、万把人口的、有头有脸的人都互相认识、熟人社会的波士顿,讲这个东西,当然是符合此时物质现实基础的。
让一群自小的认知是几亿人口的社会、依靠科举选拔人才、维系统治的大顺的人听来,难免觉得,桃花源美则美矣,却不现实。
老马说过:【经济学原则上,很多人把极其相异的两种私有制混为一谈了。】
【一种,是生产者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自己拥有生产资料的劳动的私有制。】
【另一种,是以对他人劳动的榨取为基础。】
【后者,不单要与前者正相反对,并且完全要在前者的坟墓上发育】。
在此时的北美这片土地上,以及从此时一直到1830年完成转型之前,实际上这两种私有制,一直是以一种混为一谈的形式存在的。
北美的特殊环境、清教徒的垦耕劳作、广袤的土地、对原住民的屠戮侵占,使得大部分殖民者,都“恰好只有够自己亲手使用的资本”。
自耕农、小生产者、小资产者为主体的这群人,依托着此时北美的现实状况和阶级基础,无疑非常容易接受约瑟夫·沃伦所宣讲的,柏拉图基于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