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根不去买引。
商人不去买引,上面考评难道管得到商人?
上面自然是狂喷地方官:你们干什么吃的?盐引都招不出去?你们这治理能力有问题啊,升官?升个屁!
而当时的两淮盐,因为是大明袁世振纲盐法最早实行的地区,和广东福建的老办法又不一样。
两淮盐的负责制,是这样的:总承包商拿盐引,销售商买引。觉得那个市能卖100斤盐,那就买100斤的引。地方官的责任,是这100斤交了税的盐,能卖出去。而那个市,按照人口算,其实能吃500斤盐,但这就和地方官关系不是太大了。盐税只和承包商挂钩。
而广东盐区的责任,是:你这地级市多少人?一人按五斤盐算,你们市100个人,你需要在你们市卖500斤盐。这500斤盐,编号,你们地方官负责找商人来买引,买引之后,核算汇总,去盐区排号拿盐。盐税和地方官直接挂钩。
战争前线、考评、隐匿人口导致缺盐等等问题,加在一起,使得吉安府的地方官选择了“用脚投票”。
广东盐区的政策,配上考评、和海峡对峙盐业被影响的局面,就是个死局:
人口天天不增加,咋治理的啊?啥水平啊?人口都不增加,还想升官?摆明了是行政能力不合格啊。差评,别想着升官了。
人口增加,人口考评倒是上去了,那盐引考评又掉下来了。咋整的啊,能卖500斤盐,结果连100斤的引都卖不出去,你们这是咋处理地方和商人关系的?差评,别想着升官了。
而两淮盐的政策,恰恰是吉安府的地方官员喜欢的。
盐税,和地方无关了,是朝廷——两淮盐政使——总承包商——次级承包商的责任。
是否承包吉安府的盐,那是两淮盐政使和总承包商、次级承包商的官司,你们玩去吧。
我们地方官只负责一件事:你们运进来100斤盐,我保证你们这100斤盐能卖出去;你们傻呵呵的运进来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