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棉花便宜,他们都没有资格考虑,今年便宜明年岂不是贵?他们只能考虑,今年种棉花赔了,欠了一屁股债,赶紧卖地还钱或者借高利贷吧。
其利四:
陛下若定废盐兴垦之意,则两淮盐商之资本,再无入场盐业可能。
资本多无无盐业可投,这些资本必要寻找出路。
或放高利贷、或买地、或典当,如此兼并必重。
若由资本兴垦,则两淮盐商之资本,亦可入场。入场兴垦,则投入买地的则少、兼并便轻。
看似兴资本,实则保小农。
待两淮兴垦成功,垦荒资本所得之利,亦可投资于纺织、棉布、羊绒等。
工商兴盛,则失地百姓有业可存,不为流民,此即保社稷长久。
……以上盐之弊、垦之利,臣已备述。
若陛下定废盐兴垦之策,当行五年之计。
惟新元年,五月:改革盐政,废引兴票。
惟新元年,六月:授予垦荒权,丈量圈地,先不动盐场。吸引资本,承办淮北晒盐总公司。
惟新元年,十月:吸纳资本,修徐州之海州交通,通水陆之途,为运煤做准备。
惟新二年:改湘楚盐区,归川盐、夔州盐、淮北盐所有。修淮河二期工程。淮北盐场兴晒盐法,上蒸汽机提卤等,修海州港。
惟新三年:兴川南井盐、完三峡水道。修新海堤。
惟新四年:收湘楚盐区,归川盐所有。淮北盐入淮南,淮南弃盐兴垦。
惟新五年:丈量淮南荒田,颁布特许圈地证,兴办垦殖公司,垦荒淮南,放开草场林场。
如此,五年后,两淮之弊,尽可解也。新增赋税,不下百万。所纳流民,不下三十万。
臣期五年,为陛下复两淮之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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