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哦~”
“有谁听到上场的人么?”
李斯科回到人群,看着大家都是一脸兴奋的表情,有些疑惑的发问。
“是共和时代,”
林奇的表情兴奋而又狂热,带着一脸的痴迷,有些无暇顾及李斯科的问题,连头都没有扭过来,只是目朝着前面的舞台上,等待着自己的偶像,那日思夜想的五人上场。
李斯科虽然不太关心美国乐坛的发展,但是对于大名鼎鼎的共和时代,还是有所了解的,得益于前世就是这个乐队的歌迷,所以还算了解他们的情况。
而林奇则是来到美国之后,才开始喜欢上这种乐队的,平日里做手工品的时候,他也是喜欢伴随着音乐,在操作间里大汗淋漓。
这些乐队里面,他最喜欢的就是共和时代。
林奇最喜欢的是,共和时代作为一个土生土长的美国乐队,但是他们的音乐却散发出感性到要命的英伦风,感性内敛、脍炙人口的细腻曲风受人青睐。他们的曲风介于独立摇滚和流行摇滚之间,同时又兼具福音摇滚的“力量之美”,歌曲散发着浓浓的人文关怀,大气又不乏清新,能让人平心静气地去体会音乐中流淌的情感。
总而言之,在林奇这些乐迷眼中,自己的偶像是全部都是完美的,喜欢的理由也是什么都有。
而一边的李斯科却没有那么的狂热,他只是感慨啤酒节这次是下了本钱的,居然能把炙手可热的共和时代请过来做开场表演。
而且也对林奇的表现有些吃味,自己怎么说大大小小也是个青年作家,可是平日里林奇对待自己的表现都是不屑一顾的。
现在面对自己的偶像,表现的如此狂热,李斯科不由得有些吃味,这是对于附近狂热的粉丝有些羡慕,作为一个作家,虽然自己也是有不少书迷的,但是因为大家都是成年人,书籍先天上,没有音乐更能渲染现场的气氛,李斯科是感受不到这种痴迷的情况的。
台上的灯光全部关闭,忽然,中间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