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一间荒废弃置不用的小院,地方是镇上大街一户姓张地富户所有。家主张诚是个四十来岁的精壮汉子,是替孤云城收放租子的。现在自己也有二十来间房,手底下也有十来个家丁替他办事。当时由醉出面,与他租了这里。本来这间屋连院也是极小地,又没有井,离街也是很远,扎在巷里头极不便利。加上又废至已久。扔着也是扔着,放出去租人正好得些钱利。所以价格也算是很便宜,现在经由两人一收拾。也算是不错的安身之所。
现在在这住了快两个月,左右街坊皆知是一对少年夫妻,男的有点子武艺,敢入那鬼魅(本章未完,请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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