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无关人员徐宁来与乐飞鹏会见、谈判,并将负责看守的辅警支开,为两个人谈判提供便利。
在谈判过程中,魏安国还进入房间对乐飞鹏进行言语劝说。可见魏安国明知他人意图通过公安机关的职权来挽回经济损失,仍然积极提供帮助,并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损害了国家机关信誉、执法形象和公信力,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应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过审理,江宁区人民法院判处骆光明、魏安国犯滥用职权罪有期徒刑一年。两个人进行上诉后,东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魏安国和骆光明在举报信中提到,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就有消息说是时任东宁市政法委书记龚泰然一直在关注案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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