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的约束极低。
俗话说民不与官斗,监察官员的,一般都是朝堂的御史,普通的民众,根本没有对抗官员的可能。
洪武十年至二十年间,按照朱元璋下达的谕旨,百姓可以绑贪污受贿的官员上京。
这样的事情,也确实发生过不少。
然而实际上,这个政策没多久被朱元璋自己给废除了。
原因很简单。
够把地方官给绑到京师来的,那还能是普通百姓吗多数都是一些人数众多的宗族,哪怕是知县面对他们,很多时候都要顾忌甚至是讨好。
那已经不是简简单单的百姓了,真正的穷苦百姓,怎么可能去绑贪污受购的官员。
即便是有这个意思,官员拿出几贯大明宝钞,百姓怎么还会愿意千里迢迢的去送到京师呢。
看似很美好的制度,却始终无法落地执行,只能是不了了之。
但现在就不同了。
治安司的出现,相当于是同时分到了监察御史才有的权力。
而且兵权统管,名下还是退伍老卒,战斗力自然不用多(本章未完,请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