臻郡王杀人案,依照规矩当在三日后审理。
这是大陈第一起宗氏犯罪并被缉拿归案的案子。
主审人为陈国女官:大理寺少卿苏希锦。
因事情发生在怡红院对面的客栈,是以人证物证俱在,苏希锦几乎不用深查,只需要等待审判之日到来便可。
一个无权无势、草根出身的寒门,审理一位天生尊荣、拥有皇室血脉的天族。
无疑挑战着贵族的权威。
臻郡王是谁?陛下的亲侄子,各皇子的亲堂兄。
今天她苏希锦能定臻郡王的罪,焉知明日不能定他们的罪?
由此朝廷争议格外激烈,御史台将臻郡王之事,上达天听。
周武煦心思百转,“不知苏大人欲以何罪审理臻郡王?”
所有人都竖起耳朵细听。
苏希锦禀容,“此案还未审理,若要定罪,自然一切按照律法规定。”
律法?
陈国律法,欠债还钱,杀人偿命。
她的意思是让臻郡王为一平民女子偿命?
荒唐!
“臣以为苏大人此言有失偏颇,”一紫衣大臣出列道,“所谓刑不上士大夫,礼不下庶人。陈建立之初,从未有过士大夫被判处死刑的。”
贵族有千万种方式躲避刑法,律法本质是用来约束平民。
“便是前任府尹,其罪责何大?不也只被判处流放吗?”又一位大人道。
苏希锦早知会有这样的阻碍,概因此案难的从不是审理,而且定罪。
“下官何曾说过要定死罪了?”她抬头严肃而冷静,对着后出来的大人道,“不过这位大人说的有道理,所谓刑不上士大夫,臻郡王强迫民妇,因妇女反抗而失手杀人,此应当判处流放之刑。”
她虽心存梦想却不天真,从始至终就没想着判处臻郡王死刑。
那大人一噎,他可不是这个意思,“这江山是周姓江山,天下子民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