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他为兴元府少尹,我唐的内外官俸料制度规定,为京兆及各府大尹者每月俸钱八十贯,为少尹及长安、万年二赤县令者,每月俸钱为四十贯;他还兼任梁州刺史,每月俸钱为七十贯;又是三州都团练使,每月得使职俸料钱一百二十贯;身为梁州刺史,又有“知军事执刀钱”每月七十贯,此外杂给钱三十贯——也即是说他光是从朝廷度支司那里,每月就能得俸钱三百三十贯钱,一年即是约四千贯钱,就这还不包括所谓实封一百户和就任兴元府少尹、梁州刺史在当地所得的职田米。
如今又来了每年五万贯的“杂给用钱”,我去,怪不得那马璘能在京师花二十万贯钱来修治中堂。
终于,终于,那时当集贤院正字,一个月俸钱六贯,还要靠阿霓脂粉钱补贴家(本章未完,请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