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与我唐不同来搪塞,岂不是贻笑于天下!”
原来高岳所引的《唐律疏议》,里面确实规定“诸化外人同类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
意思便是假如二位新罗人,在唐朝境内产生争讼,那便送至新罗”蕃长“处,由新罗法律来裁定处理,这便是所谓的“属人法主义”。可“异类相犯”时,也即是说如果“化外国人”侵害中国人,或中国人侵害“化外国人”,抑或两不同国的化外人有争讼,便“以法律论”,即按照唐律处理,这就是所谓的“属地法主义”。
现在高岳和那身死的妇人都为唐人,被回纥醉汉无端伤害,自然要按照唐律处理。
高岳一席话,直接戳破了“三司使”刘逎根本不懂法的真面目,气得对方不再说话。
那边郭小凤(本章未完,请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