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问题是中英之间最敏感,最难解决也是最需要解决的问题。自1840以来。列强为保障不平等条约关于关税特权方面的规定,为发展洋商在华的进口贸易,垄断中国市场,曾经千方百计地夺取中国海关的行政权和关税征收权;但不论在条约的规定或在实际工作中,在清代外籍税务司制度建立后的许多年间,都没有取得过海关税款地保管权;就征收权来说,也只限于估税的权力,收效则归海关监督管理下的海关银号。如在1858年签订的《天津条约》附约《通商章程善后条约》中。清政府虽然承诺“邀请”英、美、(本章未完,请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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