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向袁世凯提供一笔大借款,谋求在中国的政治、经济利益,六国银行团在伦敦中英协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日俄两国代表坚持日俄两国财团应有选择对外放款代表之机关,不必一定要由将来成立的六国银行团经办。俄国方面代表认为大借款的合同条款内容不应包括可能损害俄国在北满、蒙古和中国西部特殊利益的内容;日本方面则主张大借款的数额不得用于东三省与内蒙古东部。经过一个多月的讨价还价。各国不仅在取得自身利益上达成了协议,而且又在如何向中国垫款和承办大借款问题上提高了砝码。他们共同制定了一系列借款条件:如中国政府必须提出垫款的目地和用途清(本章未完,请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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