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她这样一讲,我心里顿时就好受多了。我问道:“那么,在法律上有关于警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催眠术的规定吗?”
她点头,“在我国,从立法条文上看,《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规定以‘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所获口供是否有证据能力,可否作为物证、书证等其他证据的线索来源。从司法实践上看,对违反法定程序所获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只要经过查证属实,其口供作为证据往往也具有证据能力。至于根据非法方法所得口供而获取的其他物证、书证更是具有完全的证据能力,而且更能确认该口供的真实性。法律的容忍使讯问中的催眠有了生存的可能和空间。不过惩罚犯罪与保障(本章未完,请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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