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向我们提出合理的要求,我们会认真考虑的。事情已经出现了,现在如果我们纠缠于其它的方面反而不利于后面事情的处理。你说是吗冯医生?”
我点头。他说得对,事情已经出了,现在再去过多地追究院方的责任毫意义。因为在康老师手术前医生肯定让病人本人或者病人家属签字了的,这是手术前必须的手续。而且我可以肯定,在签字的那份东西里面肯定包含了这样一条:手术过程中可能会损伤到其它脑部神经而出现瘫痪,或者造成大出血引起死亡的情况。
对于医院来讲,保护他们自身的利益,把自己的风险减少到最小的必须的,也是必然的。只要在手术过程中不出现大的失误,病人根本就话可说。而现在,对方既然提出愿意赔偿的事(本章未完,请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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