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会发现这并非是这两人团体的最佳选择,因为从总刑期来看,共同合作的总刑期1年要优于共同背叛的总刑期4年。相信你已经发现在这里服刑年份的绝对大小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的相对大小。如果刑期的相对大小不作改变,背叛仍是“优势策略”,那么最终双方还是会选择背叛。
困境的另外一层意思是,如果我们允许犯人事先沟通协商,或是把两人放在同一间屋子里让他们一起回答,或是让一个人先听到另一个人的回答,这会改变最终的结果吗?答案是否定的,在囚徒困境中人们无法通过沟通来达成团体最优,因为这与信任无关——无论你有多大的信念认为对方会选择什么,你选择背叛总能得到更多的好处。
现在让我们做一些小小的改变,帮助大家更好的理解什么是囚徒困境。如果我们把共同合作的服刑年份也改为两人同服刑2年,结果会怎样?尽管背叛仍然是优势策略,但是因为共同合作与共同总收益相同,所以最后的均衡并没有造成无谓的损失,严格来说这就不能再被称为“囚徒困境”了。再设想一下,如果出现一人背叛,而另一人合作的情形时,背叛方仍然需要服刑一年,那么此时背叛就不再是优势策略了,你的选择将会取决于你对对方信任程度的考量,如果你坚信对方会合作,那你最好也选择合作而获刑半年,而不是选择背叛而获刑1年。此时沟通将会变得有效,努力让对方相信你更关注在对方选择合作的情况下,你选择合作的而得到半年刑期要优于比选择背叛而得到的1年刑期,而不是去关注于在对方背叛的情况下,你选择合作得到的10年刑期要劣于选择背叛的2年刑期。不论是何种改变,囚徒困境都不再是囚徒困境。
尽管这只是一个模型,而且略微的修改都将改变整个博弈的性质,现实中仍有许多囚徒困境的例子:
在一个合作项目中,大家都想偷懒而指望着自己从别人的劳动中获得好处;在自行车赛中,大家都不想在比赛前期处于领先位置来承担风力,因而一开始的整体速度很慢,而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