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晚八点的常松。
案发时间约莫是七月十三晚七点至七点三十之间。
按照从宁家米铺掌柜身上发现的线索来看,凶手常松在七月十三下午前来赊欠米粮,掌柜因其赊欠太多,从未还过为由,拒绝了他。
常松不甘,也不知从何处得来的消息,以小楼三楼贩卖大烟为由,要去县里告状。
县城与附近十里八乡都是知晓占了冀南这片良地的裴将军对大烟是深恶痛绝,这两年已不知是禁过多少次烟,抄过多少人的家,宁家偷偷摸摸做这买卖,不被人知道也就罢了,若真被告上去,那就是一个死字。
宁家米铺掌柜无奈,为了暂时稳住常松,便允了他的赊欠。
就是在两人因此分说时,这几日住在朋来镇上的陈小少爷就依照往常的时间,来了米铺,径直上了三楼。
常松醉翁之意不在酒,在此地等(本章未完,请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