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妇女。都出身于农奴家庭。
15世纪下半叶到19世纪上半叶,俄国在以劳役制为主要剥削形式的地主庄园经济基础上建立的经济、法律制度。农民被束缚在地主的土地上,在土地、人身、司法上依附于地主,处于社会最低层,实际上是农奴。
当时,俄国农民分为地主农民、宫廷农民和国有农民三种。地主农民受压迫最深,既要为地主服劳役,又要向地主奉献各种农副产品,逐步失去了人身自由。
宫廷农民从属于沙皇宫廷。专门供给沙皇必需品。国有农民不直接依附封建主,但要受封建国家的残酷剥削,担负着繁重的贡税和各种无偿的劳役。
封建主在法庭上对自己的农民负全责,在领地内(本章未完,请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