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不像是陆教授会选择的手段。”
一方面,捂人不一定能够把人捂死,另外一方面,会选择这种手段的人,要么笃定死者无法反抗自己,要么就是对自己很有自信,觉得死者肯定打不过自己。
那么,符合枕头捂人这个侧写条件的人,也就只有下了助眠类药剂的人,或者是身高体壮手劲大的乔篮球了。
而假设枕头的手法真的属于乔篮球,那大家的杀人方式就已经很清晰了。
金律师用了a类。
枕医生用了b类。
乔篮球用了枕头。
赵二代用了高尔夫球杆。
陆教授用了刀子。
就金律师个人的判断,他一开始还以为捅刀的人,是第一次杀人没经验,慌乱下才多捅了几刀。但如今看来,只是陆教授习惯性补刀,想要确定死者死的不能再死,不给他任何爬起(本章未完,请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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