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人于死地的故意。
实不相瞒,上任前在省厅,我看到过几份这个案子的报告材料。看了之后觉得很惋惜,他当时真认定‘武疯子’是凶手,有直接证据、简接证据和外围证据,只是考虑到嫌疑人患有精神病担心检察院会打回来才炮制出dna证据,并非随便抓个人背黑锅。”
政治部刘主任深以为然,忍不住说:“韩局,我跟他谈过,他说当时没多想,就想赶快把案子结了,反正这对‘武疯子’不是什么坏事。”
“是啊,对‘武疯子’甚至是一件好事。关键这个头一开,请大家想想,对我们的刑事诉讼法,对现行的公安机关办案程序意味着什么,这是一种践踏。作为执法人员,我认为我们应该秉公执法,不能总想着打擦边球。”
没造成严重后果,没栽赃嫁祸、置人于死地的故意,在翻案过程中参与过侦查,虽然没主动交代知法犯法的行为,但也没想办法销毁证据,比如让殡仪馆火花被害人尸体,作为刑警副大队长,他完全可以做到。
总之,他坐牢的可能性不大,顶多判个缓刑。
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局里是想保住他的饭碗,而不是会不会被判刑。
关键这个头不能开,这个心不能软,一旦开了头,心要是软了,以后的刑警怎么带,你怎么严格要求别人?
韩博态度明确,孟书记暗叹口气,只能挥泪斩马谡,“一失足成千古恨,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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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又感冒了,不光我感冒,小二也发高烧,今天一章,请各位大大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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