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趾,很性感。
但是我认为,性感不是外表赋予的内涵。
性感是骨子里自然散发出来的气息,譬如一个眼神,一个姿势,甚至一个不经意的微笑。
我的男人就很性感,他长相不是英俊,而是美丽。他的一举手一投足是那么性感,性感到变态。
他有一双最幽怨的地中海式的眼睛。
他有一头阿波罗一样的金发。
我迷恋他。迷恋到骨髓里。
顾莫修篇
今天陪笨笨一起逛街了。
我们手牵着手走在一起。
偶尔,她还会回头给我一个吻。
我好幸福!
真想把全世界都送给她。
笨笨每次洗完澡出来,我都有喷鼻血的冲动。
长发湿答答的垂在肩上,□在浴袍之外的皮肤晶莹剔透。
然后她再冲我羞涩一笑,我的理智就全没了。
为了不在她面前丢脸,每到那时,我都借口出门。
再到后来,我发现出门也没有用了。因为这个小机灵鬼察觉到我的窘迫,总会偷偷的将门反锁上。
既然这样……
那我就……嘿嘿嘿嘿。把她吃的连骨头都不剩了吧。
笨笨很爱那种金黄的幸福花。
她常常买来一大束捧在怀里满大街的跑。
她说,看着它们就有幸福的感觉。
其实我想(本章未完,请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