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合法之信物。
传国玉玺:简称传国玺,是秦代丞相李斯奉始皇帝之命,用蓝田玉镌刻而成,为历代正统皇帝的证凭。
秦之后,历代帝王皆以得此玺为符应,奉若奇珍,国之重器也。
得之则象征其受命于天,失之则表现其气数已尽。
凡登大位而无此玺者,则被讥为白版皇帝,显得底气不足而为世人所轻蔑。
秦王政十九年(公元前228年),秦破赵,得和氏璧。
后统一天下,嬴政称始皇帝,命李斯用小篆雕刻传国玉玺,正面刻有受命于天,既寿永昌八个虫鸟篆字,由玉工孙寿刻于其上。
这一玉玺,是历代正统皇帝的信物。
受命于天,既寿永昌的含义是:既然我顺受天命,当了皇帝;就应该使黎民长寿、国运永久昌盛。
据传,秦王二十八年(公元前219年),秦始皇乘龙舟过洞庭湖,风浪骤起,龙舟将倾,秦始皇慌忙将传国玉玺抛入湖中,祈求神灵镇浪。玉玺由此失落。
八年后,华阴平舒道有人又将此传国玺奉上。传国玉玺复归秦。
秦子婴元年(公元前207)冬,沛公(本章未完,请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