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开精神病院时,我和花姐去找了小姑的主治医生,询问是否能把小姑带回去,但我们得到的答案却并不理想。
院方规定,病人家属如果要把已经确诊为精神病患者带走,就必须签订一系列责任条款,甚至还需要病人家属有一套独立的住房,确定有能力照顾病人和相应的经济能力。
以上那些要求,我和花姐没一项能满足条件,签订协议条款,最少也要签订人达到十六周岁,可以履行刑事责任的年纪才行,而我现在还要几个月才十五虚岁,就更别说住房和经济能力了。
无奈之下,我和花姐失望的离开了精神病院,好在院方不会限制患者家属看望病人,以后只要我想,就可以随时过来看小姑,这也算是给我和花姐俩个人最大的安慰吧!
离开精神病院后,(本章未完,请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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