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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理论上来讲。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在这件事上,起点根本没有直接损失,它所损失的都是“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也即所谓的“可得利益”,换句话说就是《遮天》连载下去能给起点带来的收益。
听上去很可怕吧?
这个数额上千万总有的吧?
但其实就是纸老虎。
因为《合同法》有规定,损失赔偿额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该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换句话说就是,不得超过落叶【签约时】预见到或应该预见到的他太监《遮天》会给起点造成的损失。
看清楚,是“订立合同时”(前一段里特意用标出了)。
而这个数额……
落叶说:“我签约时觉得《遮天》会扑街,太监只会给起点造成两(本章未完,请翻页)